上海热淘电子商务公司违法被罚 销售不合格凉鞋(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联系电话:/其他联系方式:/ 证据四: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3份,证实了当事人违法的事实; 2022年7月12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沪市监闵罚
联系电话:/其他联系方式:/
证据四: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3份,证实了当事人违法的事实;
2022年7月12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沪市监闵罚告”2022”67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证据六:当事人库存产品“男士时尚休闲凉鞋”的照片,证明了库存产品“男士时尚休闲凉鞋”包装内有“质量三包规定”卡片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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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当事人被抽样检验的“男士时尚休闲凉鞋”系用自封塑料包装袋包装,案发后检查库存产品,查见包装袋内均有“质量三包规定”卡片,按照有利于当事人原则,仅认定被抽样检验的样品为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认定为一双“男士时尚休闲凉鞋”的货值金额。当事人被抽样检验的“C2牛仔外套”不合格项为耐碱汗渍色牢度,被抽样样品作为反映同批次商品的质量水平的样本代表了同批次商品的质量,故货值金额认定为该批次共25件“C2牛仔外套”的总货值金额。
2022年07月27日
本局认为:当事人作为主要从事销售服饰、鞋类的经营业者,有责任对所销售的产品质量进行把关,理应为其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承担责任。考虑到案发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愿意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加强产品质量把关力度,承办人建议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酌情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实了当事人的主体身份和本局具有管辖权的事实;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构成了销售者销售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责令停止销售并罚款人民币陆仟捌佰壹拾元(6810元)整。
文章来源:《中国电子商务》 网址: http://www.zgdzswzz.cn/zonghexinwen/2022/0808/28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