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之跨境电商立法前瞻(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3)平台经营者制定交易规则、信用评价制度和处理争议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平台经营者应
(3)平台经营者制定交易规则、信用评价制度和处理争议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平台经营者应查验站内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对在其平台上交易的商品进行合理审查。对于经营者信息和海关风险警示的商品信息应当向通关服务平台备案,防止违禁商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
(5)平台经营者应以合理方式向用户公示各项协议,提醒用户注意与自身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各项内容,从技术上保证用户便利、完整地阅读和保存。因为,目前很多参与跨境交易的用户,对整个交易过程和国际贸易中的有关规则是不了解的,或不能够深刻理解。
(6)平台经营者应该告知跨境交易当事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不同法域的通关、外汇和物流等规定,为当事人查询和了解跨境电子商务规定提供便利。
跨境电子商务自营网站经营者规范:对跨境电子商务自营网站经营者的规范中规定,相对于平台经营者、自营网站经营者不需要对站内经营者进行审查和管理,其他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有关规定仍需要遵守。
跨境电商务通关规范:对于电子商务通关规范上,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很多规定,要求实行大通关、电子通关等。包括:(1)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的准入、通关、退税、商检、服务,实现信息的共享,一站式的服务;(2)要求设立电子商务快件的便利通道,提高通关效率;(3)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在进口申报纳税环节实现电子化;(4)进口商品的经营者和服务商可以凭电子化凭证进行申报,电子化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目前正在试用电子发票,试验使它能够实现报销。
跨境电商物流规范:在跨境电商物流规范上,企业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提供门到门的服务、跨境的物流。将物流委托给他人的,委托方应该对货物承运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网上争议解决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4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6000亿元,零售额达718亿元,在跨境电子商务经历粗放式发展之后,跨境电子商务已经具备了相当的规模,跨境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需求更为迫切。
从2010年起,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开始起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网上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中国代表团已经出席了10次会议,由于美国为首的利益集团和欧盟集团的不同认识,整个起草过程陷入僵局。在此背景下,中国代表团适时提出了关于该立法工作纲领性的提案,并通过不断地修改和完善,获得会议大多数国家的支持,被列入第三提案。这是中国在国际电子商务立法中的一项突破性的进展。
按照美国的意见,买家和卖家,如果发生争议了,应当直接进入仲裁阶段。欧盟认为买卖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该由一个中立人进行调节,调解不成,再进入仲裁和诉讼阶段。因为,这涉及国际法律规定和国际标准的制定,牵扯相关国家的切身利益,在这方面一直进行争论解决不了。
中国代表团根据国内跨境电商平台如阿里巴巴、京东、1号店的实践经验,认为首先应该在网站内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进入下一步。根据上海的经验,95%的争议能够在网站内部解决。如果解决不了,上海市消费者协会和其他地方的消费者协会,能够解决剩下5%中的90%的问题。剩下解决不了的问题,我们可以给出两种选择,一是仲裁,二是中立人。
中国代表团将此提案的整个过程以及各种数据列出来,向与会者提出,此方法能解决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各种矛盾,因而获得绝大多数国家的支持。
同时,我们提出一个重要的提议草案“协助下调节阶段期满,调解未成功的,网上解决管理人应根据当事人提交的信息,引导当事人进行以下选择,并确保告知当事人选择不同轨道的法律后果:(1)仲裁;(2)中立人建议。”选择仲裁的,只有一次机会。中立人建议,建议你们下一步怎么做,不给具体的结论。
2015年2月,中国代表团的提案在《联合国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程序规则》起草工作会议上,被接受为正式提案,标志着中国在世界电子商务领域有了话语权,也反映出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进入世界的前列。
文章来源:《中国电子商务》 网址: http://www.zgdzswzz.cn/qikandaodu/2021/0429/1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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